發布日期:2024-11-16 浏覽:
相信很多朋友在學生時代,都遇到過幾個嚴厲的老師:課堂上,如果睡覺、開小差,批評一頓肯定少不了;誰要是不交作業,可能就得站着上課。玉不琢,不成器。迷迷糊糊的童年,匆匆忙忙的青春,這些教育懲戒就顯得尤為重要。然而這幾年,教育懲戒卻面臨諸多問題,今年8月中央出台意見,鼓勵教師用好“戒尺”。那麼教育懲戒的邊界在哪裡?如何用好這把戒尺?今天,我們就一起來聊一聊這一話題。
本期嘉賓
周正萍 鹿城區政協委員、北京德恒(溫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周 奇 溫州大學家庭教育研究院院長、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教授
彭天翔 溫州市新聞傳媒中心記者、家長代表
嘉賓觀點
01
教育懲戒跟體罰、變相的體罰,本質區别在于目的不一樣,教育懲戒的最終目的在于教育,而體罰和變相體罰的目的則是懲罰性。
02
在懲戒學生的過程當中,具體的實施細則要由本校本班具體來定,号召學生和家長一起參與讨論與決策,加強家校合作。
03
教育是學校和家庭的共同責任,家長的理解跟配合是學校跟老師在實施正常教育管理的重要體現,要加強學校跟家長之間的溝通,家長也要及時了解孩子在學校成長動态。
适當的懲戒不僅是老師的權利,更是老師的義務,嚴師要能用、會用、用好“戒尺”,才能為旁逸斜出的“小樹苗”及時修枝剪葉。同時家長和社會,要多理解、支持、配合學校及教師的教育和管理,共同實現立德樹人目标、培育出棟梁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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