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0-09-30 浏覽:
各班級、全體同學:
為合理分配資助資源,切實落實國家各項資助政策,推進精準資助,按照《溫州大學學生資助管理辦法(2019年修訂)》(溫大行政〔2019〕152号)和《溫州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溫大行政發〔2020〕37号)文件的要求,現将2020-2021學年第一學期新老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和動态調整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總體安排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在學院學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由學院學生資助工作組組織實施,各班級認定小組具體落實本學院的困難生認定工作。
2、班級根據申請學生提交的申請材料,參考資助對象認定指标量化表得分,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以及影響其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情況,認真進行評議,确定困難檔次。
3、對認定檔次不合理或家庭經濟情況已發生變化的、自願放棄資助對象資格的學生及時做出相應調整。
二、認定年級
1、本科大一至大四在讀生,專科2019級、2020級在讀生。
三、認定範圍
1、需要動态調整資助等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未認定為經濟困難學生,但家庭确實存在困難的學生;
3、放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的學生。
四、認定條件
1、有下列情況之一,認定為“生活保障型經濟困難”
生活保障型經濟困難,是指能夠從家庭或社會資助項目獲得的資金無法支付學生在校期間的基本費用,生活無保障。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兒、烈士子女、持證殘疾學生、城市低保邊緣家庭學生、低收入農戶家庭學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身患重大疾病的學生等特殊群體。
2、有下列情況之一,認定為“生活補貼型經濟困難”
生活補貼型經濟困難,是指從家庭或社會資助項目獲得的資金能夠支付學生部分在校期間的基本費用,生活費用承擔能力低于校園基本生活消費保障标準。主要包括因遭受自然災害、意外事件等突發情況導緻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院結合家庭經濟因素、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素,通過家訪、個别訪談、民主評議等方式,根據實事求是的原則認定需要資助的學生。
3、有下列情況之一,認定為“發展支持型經濟困難”
發展支持型經濟困難,是指從家庭或社會資助項目獲得的資金能夠支付學生在校期間的基本費用,但在改善學習條件、發展和完善自我能力時依然受到家庭經濟條件限制。
4、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能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已經通過認定的,應取消其受助資格
(1)隐瞞家庭經濟實際情況、提供虛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購房、購車等發展性原因造成家庭經濟暫時困難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費等原因造成生活暫時困難的;
(4)有其他不符合認定條件的。
五、工作程序
1、個人申請。學生填寫相關材料。
2、班級評議。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按照認定條件,進行評議,初步确定本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檔次,報學生資助工作組進行審核。各班級的班級評議小組,班主任任組長,小組成員需不少于5人,成員一般由學生黨員、學生幹部和寝室室友等組成。班級評議小組全面了解申請人員情況,依據認定條件,對申請人員進行評議,确定人選,并将評議材料存檔。
3、審核公示。學院學生資助工作組審核班級評議結果,根據學院整體情況,進行統籌調整,并在學院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4、異議處理。如師生向學院學生資助工作組提出異議,學院學生資助工作小組應進行調查,如情況屬實,應協調班級評議小組進行調整;并在接到異議材料後3個工作日内予以答複。
六、工作要求
1、各班級要全面摸排受疫情或洪災影響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對家長失業、未充分就業、無穩定收入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群體,全面摸排後,要精準認定其困難等級。
2、評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時,不能讓學生當衆訴苦、互相比困,嚴禁洩露申請人個人及家庭隐私。
3、認定結束後,在學院網站公示,公示内容不涉及學生家庭情況等隐私信息。公示結束後,公示内容撤銷。
4、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和調整期間,由學院組織點對點通知各班級相關負責人,請各班級貫徹落實本通知至班級,保障班級同學知情。
5、材料報送中的相關文件如涉及到簽字的,務必完整簽署,避免遺漏。學院對不符合貧困認定條件的學生将取消其認定資格并通報。
6、如另有其他問題咨詢,請聯系學工辦資助科0577-86599689。
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學工辦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