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1-10-29 浏覽:
各研究生:
為進一步培養研究生的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通過社會實踐活動促使研究生了解社會、了解國情,引導研究生在實踐中發揮自身的知識、信息、技術優勢,在奉獻社會、服務人民中提高自身素質、實現全面發展。現決定開展研究生社會實踐學分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
已完成社會實踐但未認定學分的全體學術型碩士研究生
二、實踐成果取得時間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三、認定流程
1.研究生撰寫社會實踐報告,填寫《溫州大學研究生實踐環節成績評定表》。
2.學院組織和對研究生社會實踐成果進行考核,評定實踐成績。
3.學院提交《溫州大學研究生社會實踐環節成績評定表》與《溫州大學研究生社會實踐成績彙總表》,研究生院(研工部)進行審核。
4.研究生院(研工部)審核蓋章後返還學院《溫州大學研究生實踐環節成績評定表》,一份由學院整理歸入研究生畢業檔案,一份由學院留檔。
5.社會實踐成績由學院錄入系統,經學院考核和研究生院(研工部)審核社會實踐成績合格者可獲得1學分。
四、其它事項說明
1.研究生學習期間,社會實踐時間應不少于3周。
2.研究生實踐可以選擇教學實踐、工程實踐和社會實踐三項實踐中的任意兩項。如研究生已參加教學實踐和工程實踐并已獲得學分,則無需再申請社會實踐學分。
3.入學前有1年(含)以上工作經驗的研究生無須參加社會實踐活動,但需要提供相關的工作經曆證明,填寫《溫州大學研究生免除社會實踐環節申請表》(附件3),經導師簽字和學院認定後報研工部審核可獲得該學分。
五、資料提交
各班級收集學生《溫州大學研究生社會實踐環節成績評定表》(附件1,一式兩份),《溫州大學研究生社會實踐成績彙總表》(附件2)請各學碩班級于2021年11月3日14:00(星期三)之前提交,電子版發送到郵箱1024187816qq.com,紙質版簽字蓋章後送到學院210室。
聯系人:黃老師(86680860)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