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9-06-06 浏覽:
根據學生手冊中溫州大學學生紀律處分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學生一學期内曠課累計10-19學時給予警告處分,曠課累計20-29學時,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曠課累計30-39學時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因曠課累次受處分且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現拟定對本學期截止2019年6月6日,曠課累計學時超過4學時的同學予以處分,以示警告。
名單如下:
班級:18學前專(師範)10
姓名:餘建疆,累計曠課8課時,予以院級通報批評處分。
教師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學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