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7-10-26 浏覽:
各班級:
為進一步加強校風學風建設,引導和激勵廣大學生刻苦學習、立志成才,加大優秀學生和優秀班級的示範作用,根據《溫州大學“優良學風班”評選辦法(2016年修訂)》(行政〔2016〕150号)和《溫州大學“學習标兵”評選辦法(2016年修訂)》(行政〔2016〕149号)的規定,決定開展2016/2017學年“優良學風班”和“學習标兵”評選活動,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對象
1、“優良學風班”評選對象從溫州大學2015/2016學年“優良學風班”立項達标的班級中推薦産生(見附件1),學院推薦比例原則上控制在班級總數的10%以内。
2、“學習标兵”評選對象為具有我校學籍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學院推薦比例原則上為全院學生數的5‰以内。
二、評選條件
參照 《溫州大學“優良學風班”評選辦法(2016年修訂)》(行政〔2016〕150号)和《溫州大學“學習标兵”評選辦法(2016年修訂)》(行政〔2016〕149号),見附件2,附件3。
請各學院将通知及文件精神傳達給每個班級(包括2015/2016學年的立項班級)和每位學生,對照評選條件廣泛宣傳動員。
三、申請時間安排
1、優良學風班申請
(1)11月1日之前,學工系統申請。
“優良學風班”必須由該班級的班長進行申請:學工系統----評獎評優----集體評獎----集體評獎申請;
注意:“優良學風班”隻能由班長在系統裡申請,如班長無法提交申請,請先在學工系統的[學生幹部隊伍]中申請“學院班級班長”職務。
(2)11月1日-11月22日,學院評選推薦參評班級,相關材料提交(紙質和電子材料)。
2、學習标兵申請
(1)11月1日之前,學工系統申請。
符合評選條件學生進行申請:學工系統----評獎評優----我的評獎----學生評獎申請----選擇申請“學習标兵”
(2)11月1日-11月22日,學院評選推薦參評候選人,相關材料提交(紙質和電子材料)。
(3)11月3日-12月8日,參加“溫州大學第四季學習标兵走近你”活動,具體活動将于學工系統申請之後另行通知,為加強學習标兵的示範作用,此活動的參與和效果将作為校級學習标兵的參評條件之一。
3、學生處将對候選班級和個人進行申報資格複核,公布參加評選名單。
4、12月中旬,學生處安排“優良學風班”候選班級和“學習标兵”候選人公開展示及答辯,屆時将安排各學院師生代表參加評選活動;
5、12月下旬,對入選 “優良學風班”和“學習标兵”名單進行全校公示;
6、12月底,學校發文,并對獲獎班級及個人進行事迹展示。
四、 報名材料要求
1、申請表(見附件4、附件5),包括150字個人或班級主要事迹簡介(學工系統申請理由可使用此事迹簡介),其中“學習标兵”還需提供參加學習标兵走近你活動的相關材料。
2、參選人或班級事迹材料,字數限1000字以内,鼓勵提交音像資料,增加事迹的直觀性和生動性。
3、參選人或班級2張電子照片,尺寸不小于1024×768,照片應能夠反映參選人或班級事迹和精神風貌,個人的照片1張證件照,1張生活照。
4、各學院将推薦的候選班級、候選個人材料統一收齊,并填寫彙總表(附件6、附件7),于11月22日之前紙質材料交學生會學術科技部範銀兒 15558798120 ,電子版發送到 2663381946@qq.com。
五、其他事項
1、各學院要将“學習标兵”和“優良學風班”評選的通知精神及時傳達到每個班級學生當中,廣泛動員、認真組織符合條件的學生和班級進行申報,班主任要認真做好申報的指導工作。
2、上學期發生重大惡性事故或安全穩定事件的立項班級,不能參加該學期的“優良學風班”評選;教師評學低于校平均分、學風檢查、考試紀律、惡意拖欠學費等方面有負面評價記錄的立項班級建議不推薦參加該學期的“優良學風班”評選。
3、“學習标兵”推薦學生的學業成績和綜合成績排名均為班級前五名。二年級以上學生英語須通過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音、體、美專業通過全國大學英語三級考試,外語專業通過專業英語四級),至少兩次獲得二等(含)以上獎學金,且2016/2017學年第二學期獲得一等獎學金。
4、各學院要高度重視評選工作,并把申報和評選過程作為優化學風建設的一個重要載體,周密安排,認真部署。
六、獎勵辦法
根據溫大行政〔2015〕83号,關于印發《溫州大學陳國同獎勵基金和嘉華獎勵基金項目實施辦法》的通知。嘉華獎勵基金項目每年出資約7.5萬元用于獎勵本學年“優良學風班”;約1.5萬元用于獎勵本學年“學習标兵”。
聯系人:範銀兒 聯系電話: 15558798120 郵箱:2663381946@qq.com
學生科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