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7-10-17 浏覽:
根據學生手冊中溫州大學學生紀律處分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學生一學期内曠課累計4-9學時進行通報批評,曠課累計10-19學時給予警告處分,曠課累計20-29學時,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曠課累計30-39學時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因曠課累次受處分且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現拟定對本學期截止2017年10月17日,曠課累計學時超過4學時的同學做通報批評處理,以示警告,希望以下同學能吸取教訓,引起重視,在接下來的課堂中做到不曠課,好好學習,順利畢業。
通報批評(4-9)
名單如下:
班級:16學前專(師範)10
姓名:謝鑫宇,累計曠課8課時。
如有異議請到9A-201學生科核實。
教師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學生科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