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9-09-23 浏覽:
各位研究生同學:
為了激勵廣大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于創新、積極進取,在全面實行研究生教育收費制度的情況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切實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關于印發《溫州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的通知》(行政[2018]100号)文件精神,現将2019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評對象及分類
1、參評對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檔案轉入我校的2017級、2018級、2019級全脫産學習全日制研究生均可參評(定向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參評)。
2、分類
(1)新生學業獎學金:2019級新生;
(2)綜合學業獎學金:2017級、2018級碩士研究生
二、評審組織與程序
(一)評審組織
1、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研究生導師代表等組成的校研究生獎助金評審領導小組,統籌領導、協調和監督全校評審工作,指導、檢查學業獎學金的評定和落實情況,并裁決有關申訴事項,研工部負責具體評定和管理工作。
2、各學院成立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本學院研究生專業獎學金評審細則、組織、初步評審和申訴答複等工作。
(二)評審程序
1、細則制定。各研究生培養學院根據《溫州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結合學科特點和具體情況,制定培養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學院向全院研究生和導師公示無異議後,将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名單和評定細則報校研工部備案。
2、個人申請。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請,如實填寫《溫州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申請表》(附件2)及相關證明材料,上交培養學院。
3、學院初評。各研究生培養學院評審委員會組織對申請學業獎學金的研究生進行評審,按文件規定的标準和比率确定拟獲獎名單(按等級和學号順序排序),并在本學院進行不少于3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由學院填寫《溫州大學2019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獲獎學生拟獲獎名單彙總表》(附件3)上報校研工部。
4、學校評審。校研工部彙總各研究生培養學院申報材料,提交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進行審定,确定最終獲獎名單,并在全校進行3個工作日的公示。
5、申訴處理(公示期内)。如果對學業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可在公示階段向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仍有異議可向學校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6、公示無異議後,學校發文,下撥獎金。
五、時間安排
時間 |
工作進度 |
負責部門 |
10月8日前 |
1、學院成立評審委員會,制定實施細則,經全院公示後報校研工部; |
各研究生培養學院 |
2、各研究生培養學院組織研究生申報并初評、公示拟獲獎名單(各學院公示名單須按照等級和學号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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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初評材料(附件5)報送校研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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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前 |
校研工部彙總各學院提交的拟獲獎名單工作;校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評審和确定獲獎名單工作;校研工部公示結果; |
校評審領導小組 校研工部 |
10月中旬 |
學校發文公示、上報省廳、下撥獎金。 |
校研工部 |
三、工作要求
1、各培養學院要高度重視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審工作,廣泛宣傳,精心組織,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切實有序開展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各項工作,杜絕弄虛做假。
2、各學院必須嚴格做好學業獎學金申請者的資格審核,應特别注意: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是用于我校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全日制(全脫産)培養、人事檔案轉入我校的非定向就業的在校研究生,定向、非全日制的研究生不參評。
3、各學院制定的實施細則、評獎通知,評審結果等須在學院網站等公共平台上發布,确保廣大研究生和導師知情。
4、各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要做好研究生對學業獎學金評審結果異議的答複工作,如申訴人對學院作出的答複仍存在異議,可通知申訴人按文件規定向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5、獲獎學生的學業獎學金8000元/年可自願沖扺當年學費,獎金超出的部分另行發放。
6、同學請于9月25日上午10點前将紙質版初評材料(附件5)報送到學院9A201室,電子版發送至563739412@qq.com, 郵件主題标明“2019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聯系人:吳老師,電話:057786680860(676810)。
研究生院
校黨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