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5-24 浏覽:
茲有我院19級研究生陳美華,學号:194510781977,于2022年5月11日在學校寝室衛生安全檢查中存在違反《溫州大學學生公寓管理規定》行為。根據校紀校規,經學院學生管理部門研究,決定對違紀同學作院級通報批評處理,望其他同學引以為戒,杜絕此類事情的發生。
特别提醒
1.學校将繼續推進“四級聯查”機制,強化安全主題教育和管理,嚴格落實安全責任,确保校園安全穩定。
2.各班級要加強寝室常規安全檢查,加大安全宣傳力度,通過宣傳欄、主題班會、團日活動等形式開展學生安全教育。
3.各位同學要以此為戒,提高自我安全防範意識,相互監督、相互提醒,共同營造溫馨、和諧、安全的公寓氛圍。請全體學生開展安全自查,對違紀物品自行進行處置,如若在檢查發現違規違紀等行為,将嚴格按照校規校紀處理。
備注:
1.《溫州大學學生紀律處分規定》第三章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在寝室内私拉電線、私裝插座、使用電爐、電熱器、電炊具、電熱棒等大功率電器,熄燈後點蠟燭,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造成火災事故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造成較大損失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2.《溫州大學學生紀律處分規定》第三章第二十五條第七款規定:在公寓區飼養寵物,經教育不改者,視其情節給予警告至留校察看處分。
3.《溫州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附件中第二條主要指标計分說明第三點減分标準規定:受通報批評扣6分/次。
4.《溫州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第二章第九條第一款規定:違反國家法律、校紀校規受到處分者取消當學年參評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資格。
5.《溫州大學研究生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在校期間違反法律法規或校紀校規,受到紀律處分或通報批評者不得參評優秀畢業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