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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訓

中小學校長培訓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2009-11-09 浏覽:

為加強我院中小學校長培訓管理工作,切實保證中小學校長培訓質量,根據教育部《中小學校長培訓規定》及浙江省中小學校長培訓有關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報到注冊

第一條:參加培訓(含脫産培訓、短期集中培訓、專題培訓)學員,須持入學通知書、行政介紹信(如參加脫産培訓兩個月以上的黨員校長還需持黨員臨時組織介紹信),按期到本院辦理入學手續。參加脫産培訓和短期集中培訓第一次集中面授學員,逾期二天不報到者,謝絕參加本次培訓。

第二條:參加培訓學員入學後須及時填寫《學員登記表》。本院負責登錄學員培訓情況,培訓結束或學員完成規定培訓學時并考核合格,須填寫《浙江省中小學校長培訓情況登記表》(一式三份,培訓結束一份留存本院,一份存校長所在學校的主管部門,一份存校長人事檔案)。

二、考勤

第三條:脫産培訓和短期培訓集中面授期間,學員請假或缺課時間超過培訓時間(按理論課時計算)1/10(含1/10)者,謝絕參加本期培訓。

第四條:脫産培訓、集中面授和專題培訓期間,學員缺課時數超過某門課程(專題、模塊)總教學時數1/5以上,不能參加該門課程(專題、模塊)的結業考核。專題講座,每半天按3學時予以登記。

第五條:學員培訓期間出勤考核,由班主任負責。學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學習,應事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持有市教師教育院有關證明,向班主任辦理請假手續。請假一天内由班主任審批,一天以上由學院領導批準。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準者,或請假逾期者,均按缺課處理。

第六條:培訓期間的考勤情況,将分階段分别報送學員所在各市、縣、區教育局。

三、考核

第七條:考核形式。培訓的考核,按照國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課程考核分考試和考查兩種形式。

第八條:成績記載。考試科目的成績以百分制形式登記。考查科目與論文的成績以優、良、中、合格或不合格形式登記。對學習成績的考核評定要綜合考慮卷面檢測、書面作業、自學研讨及學員參加面授的考勤情況等。考核不合格者,可給一次補考機會。補考不合格者,需重新參加培訓。

第九條:科研要求(課題或論文)。根據不同的要求,上崗培訓、提高或研修培訓期間,參訓學員應結合工作實際和培訓内容,進行不同層次的課題研究,并在培訓結業前完成規定的研究報告和論文,根據課題研究報告和論文的質量給予評定成績。

第十條:評優。根據學員參訓期間的學習成績、出勤情況、日常表現等,評選優秀學員,優秀學員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學員總人數的15%。

四、結業

第十一條:學員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或達到規定的相應教學時數,經考核合格後,由我院發給教育行政部門驗印的中小學校長《培訓結業證書》。

第十二條:按照學員實際的學時數,我院給予登記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發給《溫州市教師繼續教育學分卡》。

第十三條:培訓結束以後,學院将彙總學員的所有材料,報學員所在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存檔備案。

溫州大學教師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

二00九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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