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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育人】市區大中專院校學生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政策指引

發布日期:2022-02-28 浏覽:

 

一、參保對象

市區大中專院校(含技校)的學生

 二、繳費标準

1、每人每年220元,其中個人繳費70元,财政補助150元。

2、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困難家庭救助證》、《溫州市殘疾人特困證》家庭中的大學生;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大學生以及孤兒,個人不繳費,其醫療保險費由财政全額補助。

三、繳費及待遇享受時間

繳費時間為2020年9月1日-10月30日,待遇享受期為2021年全年。

四、參保方式

在就讀學校統一辦理參保手續。

五、待遇享受

1、住院待遇(含特殊病種門診)

參保人員符合城鄉居民醫保規定支付範圍的住院醫療費用(含特殊病種門診),按照不同等級醫療機構設住院起付标準:三級及相應醫療機構為700元,二級及相應醫療機構為400元,一級及其他醫療機構為300元。

一個醫保年度内設一次住院起付标準。參保人員醫保年度内多次住院且所住醫療機構級别高低不同的,按其住院醫療機構級别最高的一次計算起付标準。符合醫保規定的住院累計醫療費用在起付标準(含)以下部分,由個人自負;在起付标準以上最高限額20萬元(含)以下部分,按以下比例支付:

1)在一級及其他醫療機構住院的,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90%,個人自負10%;

2)在二級及相應醫療機構住院的,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80%,個人自負20%;

3)在三級及相應醫療機構住院的,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70%,個人自負30%;

4)在溫州市外醫療機構住院的,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50%,個人自負50%。

2、大病保險待遇

按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政策規定報銷後,個人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标準至最高限額以下部分,實行分段報銷。2021年大病保險起付标準為23500元,起付标準以上至起付标準15倍的合規醫療費用,大病保險基金支付60%。

3、無賠付責任意外傷害的門診醫療費用

參保人發生無賠付責任的意外傷害,其符合醫療保險規定範圍的門診醫療費,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80%,個人自負20%。醫保年度内最高限額為5000元。

4、死亡補助

參保人在參保期内,因疾病或者意外傷害死亡的,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一次性給予每人1萬元補助。

六、哪些疾病屬特殊病種?如何辦理申報手續?

1、各類惡性腫瘤的治療;

2、器官移植後的抗排異治療;

3、腎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

4、系統性紅斑狼瘡的治療;

5、再生障礙性貧血的治療;

6、血友病的治療;

7、精神分裂症治療;

8、重症情感性精神障礙治療;

9、肺結核病輔助治療(國家免費抗結核病藥物治療除外);

患有上述疾病的參保人應當持醫療機構的醫療證明書等相關材料到轄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報手續并選擇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特殊病種的門診醫療費用報銷待遇視同住院。

七、如何辦理轉診轉院?轉外地治療費用報銷有何規定?

參保人持三級定點醫院主診醫師填寫并經科主任簽名、醫院醫保辦蓋章的《溫州市醫療保險轉診介紹信》直接在醫院醫保辦辦理轉診手續。轉外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除轉診到已實行全國異地就醫聯網的醫療機構可直接實時刷卡結算外,先由參保人現金墊付,就醫終結後,持出院小結、醫療費用明細清單、發票、病曆等資料,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八、哪些費用不屬于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1、在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醫療服務項目目錄和省市有關規定以外的醫療費用; 

2、在非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就醫、購藥(緊急情況除外)發生的醫療費用; 

3、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或者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的醫療費用; 

4、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5、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醫療費用; 

6、在境外就醫的醫療費用; 

7、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 

九、待遇支付流程

1、住院和特殊病種門診

參保學生憑社會保障卡直接在溫州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刷卡結算,不需要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報銷。

2、無賠付責任的意外傷害門診

參保學生先現金墊付,憑學校出具的意外傷害證明、社會保障卡、病曆、發票等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3、死亡補助

學生家長憑社會保障卡、死亡證明、與參保學生關系證明和身份證等相關材料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十、溫州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名單

經辦機構名稱

   址

聯系電話

溫州市醫療保障局鹿城分局

車站大道554号泰安大廈c幢二樓,黎明立交橋旁

56987615

溫州市醫療保障局瓯海分局

瓯海行政服務中心四号樓東首一樓

88591986

溫州市醫療保障局龍灣分局

龍灣區行政服務中心東裙樓一樓(府後路77号)

85987026

溫州市經開區社保分局

經濟技術開發區濱海十七路與金海一道交叉口浙南經濟總部大廈東附屬樓三樓社保局

85851792

十一、其他

如市醫保部門出台調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的,按新政策執行。